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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围绕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全链条管理机制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更好应用。其中,明确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和具体类别,并对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方式、时限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推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共享共用。
办法聚焦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4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逐项明确实施信用约束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其中,对于招标代理机构,将其信用状况作为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重要参考。对存在泄露交易涉密信息、串通投标、向评标专家行贿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7类严重失信信息的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委托其开展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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