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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9月12日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价专业为机电工程领域的机械、电气、控制工程和自动化四个专业(以下简称本专业)。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智能制造、绿色制造、高端装备制造、过程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装备制造、食品及印刷包装机械、陶瓷机械、木工与玻璃机械、材料成型与模具、激光加工与增材制造(3D 打印)、焊接、热处理、特种加工、压力容器等技术岗位。
电气专业包括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与光伏、智能电网等设备制造技术岗位。
控制工程专业包括轨道交通控制、智能楼宇、导航与控制、系统集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技术岗位。
自动化专业包括数控与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与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嵌入式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自动化装置等技术岗位。
各专业设置可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参与或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无因其本人原因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辅助性工作。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 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条件。
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并能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相关项目。
2. 参与撰写1篇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技术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机械专业:能应用机械工程领域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编制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了解国内外机械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电气专业:能应用电气工程领域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产品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了解国内外电气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控制工程专业:能应用控制工程领域的控制系统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产品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了解国内外控制工程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自动化专业:能应用自动化工程领域的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产品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基本了解国内外自动化工程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技改等项目,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技术成果。
2. 参与完成或企业自主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解决了一定的技术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3. 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5项条件中不少于2项,而且其提交的论文、研究及技术分析报告、标准、专利等业绩成果必须要与完成的项目关联:
1. 市(厅)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或市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奖励成果的完成人。
2. 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市(厅)级以上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或企业自主开发项目并通过验收。
3. 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或取得本专业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经转化后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 参与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或团体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发布实施。
5. 参与编著出版本专业专著(著作、译著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为解决本专业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价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较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机械专业:系统掌握机械工程领域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编制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专业技术理论,了解国内外机电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电气专业:系统掌握电气工程领域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产品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了解国内外电气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控制工程专业:系统掌握控制工程领域的控制系统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了解国内外控制工程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自动化专业:系统掌握自动化工程领域的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了解国内外自动化工程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技、技改等较大项目,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成果经同行专家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
2.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企业自主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 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的科技成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8项条件中不少于3项,而且其提交的论文、研究及技术分析报告、标准、专利等业绩成果必须要与完成的项目关联:
1. 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成果、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二等奖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市(厅)级以上技术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经同行专家评价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3. 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企业自主开发项目1项以上,已经投入生产,并通过验收或经同行专家评价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4.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产生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产生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经转化后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 作为主要编著者编著出版本专业专著(著作、译著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撰写本专业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和产业发展报告等2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 申报人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评价材料,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2. 申报人完成的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项目的有效材料。
3. 申报人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的获奖有效材料。
4. 申报人编写的标准、技术规范。
5. 申报人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工具书籍,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6. 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科普作品等可以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7. 其他可以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点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者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或博士生的工作和学习。
机械专业:全面系统掌握机械工程领域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编制和技术标准制定的专业技术理论,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机械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电气专业:全面系统掌握电气工程领域的产品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产品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电气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控制工程专业:全面系统掌握控制工程领域的控制系统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控制工程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自动化专业:全面系统掌握自动化工程领域的自动化系统设计、制造工艺编制、技术标准制定和安全验证的专业技术理论,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自动化工程专业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具备很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技、技改等重大项目,解决了重大疑难技术问题,取得的技术成果经同行专家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技术水平。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企业自主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工作,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3.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或发展方向,并取得创新显著的科技成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8项条件中不少于3项,而且其提交的论文、研究及技术分析报告、标准、专利等业绩成果必须要与完成的项目关联:
1. 省(部)级科技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以上行业学(协)会科技一等奖以上奖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2.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省(部)级以上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通过验收或经同行专家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技术水平。
3. 主持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企业自主开发项目1项以上,已经投入生产,并通过验收或经同行专家评价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 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解决了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 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 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7. 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其中至少2件经转化后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8. 作为第一作者编著出版本专业专著(著作、译著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撰写本专业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和产业发展报告等3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四)代表性成果。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时,申报人应选取1至3项标志性工作业绩,作为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成果提交评审(可从已提交的业绩成果中选取):
1. 申报人完成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其他科技成果的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评价材料,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
2. 申报人完成的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各类项目的有效材料。
3. 申报人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的获奖有效材料。
4. 申报人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写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5. 申报人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教材、工具书籍,在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6. 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科普作品等可以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7. 其他可以体现申报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成果。
第四章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一等奖的完成人、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
(二)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及以上、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获得者。
二、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一)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四)荣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荣获广东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三、建立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取得工程师职称后,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连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可不受学历资历条件限制,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第五章 附 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二、本标准条件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按照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职称评审监管,重点针对申报材料不实、论文造假、评审专家违规、中介机构牟利等问题开展抽查、督查和整治,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三、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9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 本专业:指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 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关键技术研制开发或子项目(系统)的研制开发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
3. 完成人: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4. 项目(课题):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地市(厅)级政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单位)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技术开发或生产建设任务或企业自主开发的重点或重大研制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其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
5. 重大疑难问题:指大中型工程或专业技术项目中出现的难以确定、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技术问题。
6. 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在本专业中影响项目整体、最紧要的部分或重要转折点的主要技术问题,对项目任务的完成和推进起决定性作用。
7. 科技成果奖:一般指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科学技术奖,或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或工程类技术成果奖。
8. 专业标准: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
9. 经济效益:指通过某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其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作适当调整。
10. 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1. 著作、译著: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标准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为前3名。
12. 论文: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标准刊号)的属于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13. 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获奖项目参与人员的排名要求如下表所示。(“√”表示符合参与项目程度要求的所有人,“×”表示此奖项不能作为该申报类别的获奖成果,数字为代表性成果的获奖人员最末排名要求。)
14. 本标准条件所提“省级学(协)会”包含副省级地区的学(协)会(例如广东地区的广州市学(协)会、深圳市学(协)会)。
15. 本标准条件所提“市”指地级以上市包含副省级地区(例如广州市、深圳市)。
16.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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