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6-30 14:17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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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17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并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并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自当年3月3日起在全市推行房建工程实名制管理。

  2020年2月,因原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对该文件修订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和推进广州市房建工程实名制管理、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行业加速发展,《管理办法》在实践中逐渐显现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制度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与当前行业治理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9〕18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等重要文件,已构建起“制度保障—监管执行—信息化支撑”的立体治理体系,为地方实践提供了明确指引。修订印发《管理办法》既严格衔接上位法的要求,也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是进一步提升系统性、精细化水平和刚性约束力,更有力地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适用范围。本次修订在第三条中明确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实名制管理及相关监督管理;在第四条中明确广州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广州市建管平台)为多行业共用管理平台,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行业领域;并在附则第二十八条中明确相关行业实名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另行制定本行业领域实名制管理办法。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确立了统一信息化管理平台、行业分治监管的格局。

  (二)细化监管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级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或实名制管理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明确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市政、交通、水务、林业园林等工程实名制管理。

  (三)细化实名制管理责任。新增建设单位负责统筹所投资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责任,细化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实名制工作负总责的内容,明确分包单位对其分包范围内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理。

  (四)明确工人全过程平台化管理要求。建筑工人进场前需接受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广州市建管平台完成实名信息登记;进场后须通过实名制通道进行考勤,每月考勤情况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上传至广州市建管平台;退场前应办理退场手续,确认退场时间、工资结清等关键信息并经建筑工人本人签名后上传至广州市建管平台。

  (五)新增落实维权信息公示要求。明确施工现场需严格执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要求设立规范、醒目的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应包含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欠薪线索二维码、工人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六)新增对人工费用的管理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和方式,合理计算上月工人工资总额,于当月向建设单位提交人工费用申请,建设单位应按月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人工费用申请、并足额将人工费用拨付至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确保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七)新增临建、小型工程实名制管理要求。明确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实名制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施工单位配备符合技术标准的考勤设备,落实建筑工人的实名登记和考勤,确保人员信息真实可溯。

  (八)增加建立预警警示机制。依托广州市建管平台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分级分类设置预警警示机制,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记录其管理行为信息。

  (九)新增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市(区、广州空港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银行名录的金融机构、考勤设备供应服务商、广州市建管平台使用单位及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违规归集、虚构、篡改、删除或披露实名制管理信息,非因履行职责需要,不得随意查询实名制管理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确保信息合法使用与保护。

  (十)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通过广州市建管平台以在线监测、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等方式,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市(区、广州空港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实名制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及个人弄虚作假、漏报瞒报、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应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可通过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

  该办法的实施,通过规范施工现场管理、细化各监管部门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责任,构建工人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加强对人工费用的监管,实现对工人及资金的全流程规范管控;有助于维护建筑工人和建筑业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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