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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壮大,2026年10月2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有效期的通知》(穗建规字〔2026〕6号)。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将于2026年11月30日期限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三十八条规定:规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门名称调整等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实施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有效期届满前依照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依照前款规定重新发布的,应当报送负责监督的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司法行政部门发现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二、制定意义
我市上一轮政策文件《通知》促进带动作用明显,现该政策将于2026年11月30日到期,因此,亟须制定出台新一轮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政策,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延续房屋租赁市场发展态势。
三、起草过程
一是调研评估与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6年1月,按照《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及《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通知》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3月13日,组织召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的通知》实施情况评估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各区租赁管理机构、相关镇街、租赁协会、中介协会、租赁企业、中介机构、出租人、承租人代表等共计62人,就《通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实效性和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经评估显示,《通知》实施以来,合并线上线下房屋租赁备案办理规则,制度设计合理,实用性、可操作性较高,对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流程进行了细化,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充分激发了房屋租赁市场活力。当前广州市房屋租赁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已建成并不断完善中,将更方便租赁当事人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备案,且有利于建立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有必要延长有效期继续施行。
二是起草单位合法性审核及集体审议。2026年4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有效期的通知》通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处合法性审核。2026年8月,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是文件印发。2026年10月28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有效期的通知》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施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有效期的通知》(穗建规字〔2026〕6号),旨在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主要内容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共十五条,从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登记备案主体、时间、流程、凭证,信息共享、日常巡查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至四条是制定的依据与目的、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市区职责等,明确规则适用范围包括线上、线下两种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二)第五至七条是出租人、承租人、房屋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机构使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需进行实名注册。对录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并获得房源核验码的房屋信息的,可以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门店现场或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予以标注。该平台同时向社会提供求租及查询房屋租赁信息功能。
(三)第八至十二条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及登记备案主体及线上、线下备案流程。
(四)第十二条是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房屋租赁信息共享制度。
(五)第十三条是强调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日常巡查、核对租赁信息的职责。
(六)第十四条是强调提交的登记备案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七)第十五条是关于生效时间、废止说明的规定。
六、执行时间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有效期的通知》(穗建规字〔2026〕6号)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终止日期顺延到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延长〈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规则〉有效期的通知》(穗建规字〔2026〕6号)提前废止或有效期届满的,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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