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业绩成果条件有关内容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10 17:29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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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其中业绩成果条件部分包含“参加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学会、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上台公开做学术交流报告;参与撰写解决复杂工程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程技术报告,由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通过并得到实施”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有关评审要求,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主管部门,现就以上内容说明如下: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职称评审领域的工程技术报告论证评估工作。

  二、作为业绩成果条件的学术交流报告和工程技术报告,无需由有关机构专门开具证明材料。有关机构自行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工程技术报告评审服务,应当与机构工作范围和职责密切相关,评审服务一般应与机构承担或参与的具体技术工作同步开展。

  三、作为业绩成果的工程技术报告侧重于关键技术是否在申报者所完成的工程项目中得到实施应用。

  特此说明。


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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