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1 17:25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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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市辖区内商事登记的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南沙自贸区除外),具体详见《2025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清单》(附件1,以下简称《核查清单》)。

  二、核查内容

  主要核查企业对应资质的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情况是否仍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要求。

  三、核查安排

  被列入核查名单的各有关企业应对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对《核查清单》内所列的本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事项现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附件2),并按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核查资料(附件3),于9月30日前将核查资料邮寄至核查部门(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九楼905室,电话:83630568)

  四、核查结果处理

  (一)对于核查发现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3个月。同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标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24〕294号)规定,经核查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统一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资质异常”标注。

  (二)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增项等工作,整改期结束后企业按整改通知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我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对复核仍未达到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提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撤回其行政许可;经复核符合资质标准的,统一在省“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取消其“资质异常”标注。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做好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受核查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并积极配合核查人员工作,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说明。受核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核查不合格处理。

  (二)各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保持净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问题排查整改,确保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附件:

  1.2025年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核查名单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自查表

  3.核查材料清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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