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8 15:02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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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迅速组织排查整治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专项行动,组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及有关专家于2023年7月15日前全面开展一次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正在实施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装修人(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排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排除房屋使用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日常巡查检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7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地区排查整治情况报我厅房地产处。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装修人没有执行法定情形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规定;装修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前没有向管理单位申报登记、没有与管理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设计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装饰装修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应办未办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告知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未按规定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等行为。对未认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对逾期不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法律和规定,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开展宣传引导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公告栏、入户宣传等途径,进一步加强关于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普法宣传,及时提醒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对于违法装饰装修的典型案例,要以案说法,发挥警示作用,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指导督促管理单位通过宣传栏、公告栏、电子显示屏、业主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法律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引导装修人依法开展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切实维护房屋使用安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6日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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