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房地产中介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1-26 09:29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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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是房地产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对加强房地产经纪服务中的个人信息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但仍有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集、使用、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发挥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5起房地产中介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非法对外出售公司内部业主信息

上海德佑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陈某、祝某某、马某合谋对外出售公司掌握的房屋业主信息来获利。三人通过马某的员工账号和权限访问公司大数据信息平台,查询并导出挂牌房屋的业主信息,将信息对外出售获取好处费。至案发,陈某从祝某某处获取好处费20万元,陈某给予马某好处费6万元。仅2021年4月,陈某对外发送信息共计12716条。2021年11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祝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沈某某采取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至2019年,沈某某先后在无锡畅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沪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锡链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大玩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从事房产销售相关业务。期间,沈某某采用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从周某某等人非法获取多个楼盘业主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小区名称、门牌号、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共计78100余条,并提供给他人共计8600余条。2020年12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中山市裕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员工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9月,中山市裕丰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西区翠景分公司员工黄某,为谋取利益,在添加谭某某微信号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谭某某购买大量中山市相关楼盘小区住户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公民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房产面积等,共计53590条。2020年6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四、柯某利用“房利帮”网站非法获取、出售业主房源信息

2016年1月起,柯某开始运营“房利帮”网站并开发同名手机APP,以对外售卖二手房租售房源信息为主营业务。运营期间,柯某对网站会员上传真实业主房源信息进行现金激励,吸引掌握该类信息的房地产中介人员注册会员并向网站提供信息,有偿获取了大量包含房屋门牌号码及业主姓名、电话等非公开内容的业主房源信息,共计30余万条,以会员套餐方式出售获利达人民币150余万元。2019年12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

五、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蔡某某私自留存业主信息开展业务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蔡某某在某售楼部从事房地产销售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售楼部及业主同意,复印了1095条小区业主姓名、门牌号、房产面积、联系电话等资料。后蔡某某成立湘西自治州宜居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利用这些业主信息资料开展房屋中介业务,用于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给业主打电话,询问房屋是否需要出售、出租等。2022年3月,司法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3年12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要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纠治房地产中介等方面乱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建房规〔2023〕2号文件要求,举一反三,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房地产行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摘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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