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以下简称《配备办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要求,并将于2026年3月26日起实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抓实制度宣贯学习
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动《配备办法》落实落地,进一步规范属地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要立即组织辖区内安全监管人员对《配备办法》开展深入学习,确保准确掌握制度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开展内部全员宣贯培训,将《配备办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项目管控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严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审核
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受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严格审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并将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信息纳入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内容。如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调整,施工企业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三、压实关键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推行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将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与绩效紧密挂钩,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内生动力。施工企业应加强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考勤管理。同时,推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与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查询安全管理人员考勤信息,强化信息核查和数据应用。
四、规范起重设备安管人员配置
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审核工作。从《配备办法》实施之日起,房屋市政工程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需专门配备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书)。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申办(含新申请和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满足相应承包资质对应人数要求外,还应配备至少1名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1证书)。
五、统一施工安全日志文本
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属地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采用《配备办法》附件规定的施工安全日志文本和记录要求。要将施工安全日志的填写规范度、归档完整性纳入监督机构日常监督范围,强化督促指导。
请各地各有关主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项目,提醒督促企业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2月10日
(联系人:刘辉雄、陈嶷,联系电话:020-8313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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