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住房公积金放宽提取使用条件 新办法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26-01-04 11:57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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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修订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与《茂名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同步正式实施。本次两项办法修订,涵盖异地购房、偿还异地贷款、扩大增设电梯支持范围、新增老旧电梯改造、提高提取频次、扩大贷款支持范围、强化风险管控、优化额度调整机制等多维度政策优化,既大幅放宽使用条件,又筑牢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服务效能,全方位支持缴存人解决自住住房问题、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彰显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制度的温度与力度。

  放宽提取使用条件,精准赋能住房消费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优化方面,本次修订聚焦缴存人现实需求,通过多项举措进一步放宽使用条件,提升政策获得感。

  一是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异地购房、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不再受户籍地、工作地约束,切实保障异地安居资金需求;需注意的是,非户籍地一次性全款购买异地再交易住房的,需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满6个月后申请提取,防范投机套取行为。二是扩大增设电梯支持范围,新增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情形。缴存人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同时新增使用15年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业务,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更新改造,切实减轻居民住房改造负担。三是大幅缩短提取周期,缓解资金周转压力。购房还贷提取周期由原1年缩短为3个月,租房提取周期由原半年缩短为1季度1提,未提取额度可累计至后续季度提取,不得跨年。

  贷款覆盖范围扩大,风险管控趋严

  新政明确,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夯实“住有所居”的民生根基,让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更有温度。

  新政明确,一是对连续欠缴三个月及以上的缴存人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利于促使应缴未缴、应缴少缴的单位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制度,有利于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得到保障,从源头拧紧贷款发放“安全阀”,有效预防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对所购住房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的不予贷款,有利于降低因房屋结构转让受限而造成的资金风险。

  新政明确,“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合计的最低可贷额度”可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及风险防控的要求拟定,并经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执行(目前执行的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合计的最低可贷额度为20万元),使贷款政策可以更好地支持新参加工作职工、市民等刚需购房职工需求,有效激发住房需求释放。

  此次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政策的同步调整,既通过精准管控筑牢资金安全防线,又通过扩围、降限、提效等举措精准对接缴存人住房需求,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减轻日常住房消费资金压力的同时,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践行了为民便民的服务理念,将推动公积金制度更好地发挥惠民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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