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12:00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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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有关单位,厅直属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5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建筑高评委”),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

  二、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以下简称《年度职称评审通知》)。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受理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受理范围。

  省建筑高评委受理全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正高级工程师(不含广州、深圳)、高级工程师(不含广州、深圳、东莞)职称申报;受理省属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二)注意事项。

  1.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不含认定),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2.在评审周期内,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法定离退休人员(含返聘人员)不得申报。

  3.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4.民营企业人才申报从其规定。

  四、职称资历年限、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或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或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五、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2025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执行。申报人应满足《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及《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2025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按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申报人应满足相关规定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申报人须提供2025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建筑工程专业)。

  (四)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五)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根据《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正高级职称时,业绩成果条件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减少1项。

  (六)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根据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请参照《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详见附件2)。

  (八)今年继续选取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和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等6个工种试点高技能人才申报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试点范围为省属、广州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后适时按照评审权限组织开展。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和架子工对应职称专业中的“建筑施工”,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对应职称专业中的“建筑电气施工”,具体申报条件请参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5号)和《广东省建筑工程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详见附件3)。

  (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不与人事档案管理挂钩,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属的法人单位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详见《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十)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在省直部门相关志愿服务项目中表现积极,且通过省直行政部门或授权的相关专业协会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等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十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十二)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我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具体实施与2024年度一致,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职称。

  六、申报途径及材料

  (一)申报途径。

  1.省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由其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没有明确上级主管单位的企业人员申报材料由其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集中报送。

  2.各市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由其所在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报所在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

  3.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集中报送。

  4.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实际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并报其省主管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后集中报送。

  5.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以及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兼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集中申报与本人专业相关的职称评审。

  (二)申报材料。

  依托“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网址:https://zfcxjst.gd.gov.cn/zcps),全面实行线上申报、评审。申报人统一通过“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重复提交电子材料。

  1.所有职称申报人须通过“省建筑工程人才评审系统”下载《操作手册》,根据指引完成材料填报,提交申报职称相关电子材料,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有关类目不得自行增减。电子材料通过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线上初审并缴交评审费后,线下仅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市/单位)申报2025年度(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职称名单汇总表》即可。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格,其中单位名称应使用工商注册的法定名称,不得填写简称。按《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补。

  3.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期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和人事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4.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交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的《破格申报推荐函》。

  5.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重新评审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常规评审申报相同,结合每年度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开展。职称确认提交材料包括原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原职称申报年度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对于考核评议通过的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考核评议结果填入《广东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连同申报人学历成绩单、业绩证明(含辅助证明材料等)、社保凭证等材料一并报送。

  7.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4。

  七、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审查:

  (1)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评价条件的申报要求。

  (2)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和时效等)是否存有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

  (4)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时效应符合有关规定。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摆放,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

  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须在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主管部门、主管单位审核。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省直相关主管单位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省直相关主管单位应按照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五个等级分开审核,具体如下:

  1.核实原件。对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核实原件,对应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原件核对章后再扫描。

  2.汇总本单位或本地区申报人名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受理审核。

  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省建筑高评委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2.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等要求。

  3.未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4.未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送材料。

  5.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八、申报工作安排(按序操作)

  (一)申报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账号注册(1月12日至3月19日)。

  1.根据申报审核要求,省属一级企业及省有关单位须对下属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省属一级企业及省有关单位的账号应向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为《____单位关于申请开通<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主管单位账号的函》(详见附件5),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sjzgczc@163.com。账号设置完毕后登录“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下载《使用手册》,根据指引完成操作。

  2.申报单位的职称业务经办人可通过登录“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使用法人登录方式自行注册账号。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申请加入白名单、维护本单位信息、绑定申报材料审核的单位。

  (二)线上申报及审核(2月2日至3月31日)。

  申报单位账号设置完毕后,申报人在个人信息栏目完善信息并绑定现单位,下载《使用手册》并根据指引完成材料填报。申报人提交材料时间为2026年2月2日09:00至3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及其主管单位于3月31日17:00前将申报人材料及审核意见提交至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后,请留意“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审核状态或通过系统发送的短信通知。审核状态为“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初审通过”的,请按系统页面提示进行在线缴费;审核状态为“申报人重新修改”的,请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材料的时限为7个自然日,逾时未重新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纸质材料报送(4月13日至5月15日)。

  1.受理时间:申报人在“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并完成在线缴费后,各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申报单位职称经办人须于2026年4月13日至5月15日(上午9:00-11:30,14: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有关纸质版材料交至省建筑职称受理窗口。纸质材料报送采用分区域分时段集中报送,具体安排见《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6)。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2.受理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五楼506房。

  3.报送要求:报送材料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含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于规定时间将材料送达受理地点。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今年度起实行在线缴费,在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无误后,通过短信的方式提醒申报人及时缴费,申报人登录“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确认无误后即可缴费。评审费直接缴入省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十、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通过名单将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发布。

  十一、材料清退和证书领取

  (一)评审通过人员材料清退。评审工作结束后,地市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由地市的职称材料受理机构负责统一领回并发放。省直单位评审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到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领取。《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应由单位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无法补办。

  (二)职称证书(电子证书)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登录“省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十二、纪律要求

  (一)严肃申报纪律。

  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应客观如实反映本人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申报人应自行辨别,切勿轻信各类网站、中介、非法广告等“代办”“代写”“包过”等虚假宣传。

  (二)加强组织领导。

  建筑工程技术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职称评审工作关乎建筑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技术人才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今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三、重要提示

  (一)“省建筑工程评审系统”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填报的信息应准确完整,出现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二)省建筑高评委办公室在初审材料阶段,不收取任何证书、论文、合同等材料的原件。申报人切勿将原件放入材料袋中,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三)鉴于首次全面推行线上申报、评审,建议申报人先行认真研读本通知及相关政策文件。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


  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号)

      2.国家职业资格与我省职称的对应关系

     3.广东省建筑工程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

     4.2025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5. ____单位关于申请开通《广东省建筑工程领域人才评审与动态评价管理系统》主管单位账号的函

     6.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表

     7.建筑工程专业名称参照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8日    

  (联系人:梁工、徐工,联系电话:020-86387392、020-8725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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