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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材料(含构配件)进场质量监管,优化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减轻企业材料信息填报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流程优化
(一)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25〕1号)要求,建筑材料供应企业在建筑材料供应至工地前,按批次完成建筑材料供应信息录入;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后,项目施工单位对每批次建筑材料进行确认,并经监理单位见证审核。
(二)建筑材料在送检前,见证人员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登录“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质量监管平台”),在“见证管理”栏目中完成见证取样与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数据的关联操作。关联后,无需再次录入建筑材料相关信息,减轻填报工作量。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建材信息采集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各项目施工企业(或建筑材料采购单位)要做好与建筑材料供应企业的对接,及时完成建筑材料信息采集的源头登记;见证送检环节要确保建筑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溯。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建筑材料检测收样时,要认真核对检测委托单、见证记录、试样标识与标志上载明的建筑材料信息是否完整、一致,信息不齐全的要提醒见证人员补充完善,信息不一致的不得收样。
(二)加强政策宣贯,强化监督执法。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监测与研究中心,组织各区住建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业,就我市建筑材料信息采集和见证取样送检工作要求开展宣贯培训。各级住建部门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要加强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见证取样、报审报验等环节的抽查,对未经送检或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其他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6年3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试运行结束后,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未按要求完成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的,质量监管平台将不再提供带标识的材料见证记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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