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6-04-15 10:01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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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及生活污泥处理、城镇燃气、城市(县城)建成区内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督促地级以上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二、指导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隐患、非法倾倒处置生活垃圾排查整治。会同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推进全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

  三、指导监督各地区已纳入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范围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城市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行政处罚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复杂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市政施工废水、噪声、废气、扬尘、恶臭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四、指导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水平,负责做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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