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超低能耗建筑等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 17:49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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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等要求,为发挥项目引领带动作用,谋划好“十五五”规划,大力推广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促进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我厅决定面向全省征集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征集范围。全省范围内在建、建成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项目。

  (二)申报单位。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或运营单位,鼓励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申报单位近五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

  (三)征集要求。项目应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设计、施工及运行阶段的相关技术要求。已获得典型案例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参照《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超低能耗建筑要求,借鉴岭南传统建筑气候适应性设计手法的,在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优先纳入典型案例范围。项目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程序,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二、申报资料

  (一)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与零碳建筑典型案例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项目实景照片或视频(含施工过程中和验收运营,实景照片应为1MB以上高清像素,且数量不少于10张,涵盖鸟瞰实景、室内外实景、关键设备、能耗监测系统、室内环境监测系统等)。

  (三)项目审批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四)项目相关图纸和计算文件(建筑专项设计和能耗及碳排放计算书及其他设计文件,含建筑节能指标、建筑气密层布置图、关键节点详图、节能计算书、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等)。

  (五)其他能证明项目满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与零碳建筑要求的材料(专利、奖项、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扫描形成电子版,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推荐。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项目的合规性,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推荐至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专家评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 51350—2019)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必要时赴现场核查。

  (四)公示公布。项目评审通过的,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广东省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典型案例名单。

  四、政策支持

  入选项目作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的储备项目,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对接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创建要求,将符合要求的项目优先纳入碳达峰碳中和典型案例和试点项目库。

  五、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要重视申报材料的质量,盖章手续完备,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于2025年11月10日前将《      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科技信息处。

  特此通知。


  附件:1.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典型案例项目申报表

     2.      市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26日

(联系人:简晓婷、黄琼,联系电话:020-83133709,邮箱:zjt_kxc@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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