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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东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全国第一批试点地区。笔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截至11月10日,全省共受理企业申请2474项,申报业务量在全国第一批6个试点省份中最多。同时,试点期间,广东培育本土龙头企业外,还引进共拥有15项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11家央企进入广东建筑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实现“零跑动”“减时限” 建筑业是广东支柱产业之一。此次试点下放
5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开展试点工作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作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阶段性成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壮狮通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情况 “政策宣贯服务月”活动现场为企业解惑答疑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壮狮签发广东省第一张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的资质电子证书 1月1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市政、园林、环卫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精神,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实际,现就2021年度我省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林清容)昨日,记者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将深圳垃圾分类公众教育“蒲公英计划”推向全国,称深圳通过“蒲公英计划”,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的传播机和助推器。 据了解,2018年6月起,深圳广泛推行垃圾分类公众教育“蒲公英计划”。3年多来,通过组建垃圾分类宣教团队、打造硬件科普场馆、提供软件技术支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逐渐体系化、规模化
11月8-9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省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主办的2021年广东省职业技能大赛——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建四局杯”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竞赛在广州花都顺利举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经济师黄维德出席开幕式并讲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会、建设工程绿色与装配式发展协会及来自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
11月9日上午,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召开第22次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传达贯彻近期全国、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领导批示、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落实现阶段工作要求,做好冬春季常态化疫情防控。 会议指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已于昨日召开,北京冬奥会进入倒计时,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也相继临近。工地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期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省安委办有关文件要求,11月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严格落实“提级管控”措施、强化值班值守等工作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全会期间危大工程和涉及燃气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
新华社广州11月8日电(记者刘宏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近日发布,提出进一步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该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重点,其中,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
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于审批事项多、申报资料多、审批流程不统一等问题饱受诟病,存在的痛点、堵点得不到根本解决。广东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改革整体成效明显。《羊城晚报》10月29日 A10版 坚持问题导向 系统解决项目报建审批难点痛点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做好承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11月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建筑企业资质许可工作座谈会,座谈交流我省建筑业特级企业在试点期间资质申报的需求及相关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郭壮狮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座谈交流 2021年1月1日起广东作为全国第一批5个试点地区,承接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68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承
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第一点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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