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城市:广州市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厅持续收到散装水泥相关生产项目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咨询,为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回应企业关切,根据《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9号,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散装水泥相关生产项目备案手续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鉴于《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1年3月2日省政府令第156号公布)已经废止,省政府令第309号未对散装水泥相关生产项目备案作出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已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后续我厅不再办理相关备案证书的变更事宜。
二、各地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工作请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9号)执行。
特此通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7日
提供行业最全、最新、最权威的资讯
提供全流程学习场景,快速掌 握知识
关注“广东省瀚建小云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查看更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