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散装水泥相关生产项目备案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7-23 12:04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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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我厅持续收到散装水泥相关生产项目备案手续有关问题的咨询,为进一步明确政策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回应企业关切,根据《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9号,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散装水泥相关生产项目备案手续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鉴于《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2011年3月2日省政府令第156号公布)已经废止,省政府令第309号未对散装水泥相关生产项目备案作出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已无需办理备案手续,后续我厅不再办理相关备案证书的变更事宜。

  二、各地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相关工作请按照《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09号)执行。

  特此通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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