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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业联合会,各区住建局(含空港委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推进我市房屋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公开征集广州市房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专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通用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严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规记录。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65周岁),身体健康。
3.获得所在工作单位支持,具有承担专家库相应职责的时间。
4.自愿接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专家库专家的相关管理要求。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条件
1.政策咨询类专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编制相关工作。
(2)从事建筑施工、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建筑劳务管理、建筑产业工人培育等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3)熟悉建筑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素质提升类专家
(1)师资专家:
师资专家包括职业素养专家、实操技能专家两类。其中:
①职业素养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建筑行业及相关领域工作5年以上,熟悉建筑领域研究发展动态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在思想政治、职业素养等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②实操技能专家须满足以下条件:
(Ⅰ)具有扎实的技能基础、较高实操技能培训能力和一定的表达能力,熟悉建筑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Ⅱ)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即可:持有对应工种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持有对应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副省级及以上城市技能竞赛中相应工种项目竞赛获奖。
(2)考评员:
①具有扎实的技能基础、较高实操技能评判能力和一定的表达能力,熟悉掌握素养理论、实操技能等相关考评管理办法,熟悉建筑行业技术标准规范。
②满足以下条件中任意一项即可:持有对应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副省级城市技能竞赛中相应工种项目竞赛获一等奖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中相应工种项目竞赛获奖。
二、专家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接受相关单位的邀约,承担市房屋建筑产业工人相关政策标准的咨询、评审等工作,或承担市房屋建筑技能工人的实训、考评工作。
(二)享有参加咨询、评审、实训、考评等活动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
(三)认真履行专家职责,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在参与相关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四)廉洁自律。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我市房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专家的推荐工作,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于2025年7月4日前将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业绩或成果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一式2份寄送至广州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队伍建设管理部(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北路691号金信大厦A座20楼),并将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49457779@qq.com。
(二)我局将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审核申报资料,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纳入广州市房屋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专家库。
(三)申请人须对申报信息和递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公示,抄送所在工作单位。
专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田伟松,电话:3225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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