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人工智能在招投标领域应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0 11:15 来源:住建小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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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招标投标领域人工智能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26〕19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2026年第43号令)的工作要求,推动人工智能和招标投标深度融合,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领域人工智能场景推广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招标文件合规检测

  (一)鼓励开展招标文件合规检测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实行招标文件“先体检、再发布”。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前,可以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平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检测,自动识别违法违规、排斥限制竞争、错敏词等问题,修改完善后再发布。

  (二)强化招标文件监管

  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招投标监管工作中积极应用招标文件合规检测,借助人工智能提升审查效能,对高频高发问题发布负面典型案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推广人工智能辅助评审

  (一)适用范围

  2026年10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和1000万元以下的施工专业承包项目全面运用智能辅助评标,提升评标工作质效。鼓励其他施工项目积极运用智能辅助评标。

  (二)评审原则和内容

  按照“AI辅助+人工复核”原则,评标时由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自动开展投标文件形式评审、资格评审、有效性评审,评标及定标时由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自动开展低于成本竞价、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及不平衡报价的甄别,并自动生成评审意见供评标专家参考。

  (三)工作要求

  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制作电子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招标项目运用智能辅助评审的具体评审点,明确智能辅助评标应用的范围与边界,明确低于成本竞价、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及不平衡报价的判定标准。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智能辅助评审及投标文件结构化要求,在对应评审节点上传相关评审资料。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未在对应评审节点上传资料不予评审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评标委员会或定标委员会结合智能辅助评标系统提供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评审结论以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的意见为准。

  4.建立异常低价和不平衡报价智慧化甄别机制。评标阶段,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自动识别低于成本警示价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最终判定投标人是否低于成本竞价。需否决投标人投标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定标阶段,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不平衡报价进行初步甄别,定标委员会复核后认为中标候选人存在被否决情形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材料作为评标(定标)依据。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智能辅助评审场景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及时更新发布基于智能辅助评审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注意事项,负责跟踪智能辅助评审实施效果,持续完善相关技术。

  6.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定标委员会成员发现人工智能辅助评审以及配套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相关技术问题,可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三、落实远程异地评标

  按照《广东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远程异地评标招标项目范围规定(试行)的通知》(粤发改规〔2026〕8号)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确因项目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不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人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确定中标人后作为招标投标情况资料提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优化评标智慧化管理

  (一)推行分散评标。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鼓励招标人选用分散评标方式,将同一项目的评标专家随机分散至不同评标席位,实现评标专家“不见面评审”,保证评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加强开评标场所智慧化建设。加强开评标场所音视频监控数据采集、传送和存储管理,确保交易全过程可追溯。智能监管评标专家评审行为。运用视觉识别、语音转文字等技术手段,对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异常行为实时记录、捕捉并预警。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三)推进“双盲”评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和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应当实行评标专家“盲抽”和方案设计部分“暗标”评审。持续优化评标专家抽取和通知机制,保障招标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通知专家时不得透露招标人、招标项目、具体评标场地(席位)、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鼓励其他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评标专家“盲抽”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技术标(包括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大纲等)“暗标”评审。

  五、构建智慧协同监管机制

  通过技术智能识别与精准行政监管双轮驱动,推动招投标监管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由事后查处转向事前预警与源头管控。深化对招投标异常行为的分析,建立投标人特征信息雷同、电子文件特征码雷同、报价呈规律性变化或错误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专家打分倾向等多维度预警指标,智能识别出的违法违规线索由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加强招标投标“行刑纪”贯通衔接,构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纪检监察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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